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对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工作中的行政管理行为有异议或不服的,如何处理?

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对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工作中的行政管理行为有异议或不服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诉,或依法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发布时间:  2008-04-17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