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如何处理?

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  200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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