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及其家庭的住房情况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由谁来负责?如何检查?经检查发现问题的如何处理?

答: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和有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及其家庭的住房情况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经抽查发现有骗购、出具虚假证明、将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出借、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再购买其他住房的,或隐瞒发生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享受条件情形的,依照《实施办法(试行)》的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处理。

发布时间:  2008-04-17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