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得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所购的经济适用住房是否要退回?退回的价格怎么计算?
答:购得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由市房改办住建办回购,回购的价格按原购房价格每年扣减
1
%计算,回购后原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
发布时间: 200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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