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未取得房产证不能交易,房改房上市原单位有优先购买权 广州市二手房房价一路上扬,很多回迁房、房改房开始加入到二手房买卖的行列中。但据记者了解,还没拿到房产证的回迁房是不能交易的,房改房上市前则需取得原单位的同意、盖章,但因这两种房屋售价相对较低,消费者往往经不起房产中介的鼓动,以“变通”的方式签下买卖合同,为日后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郑小姐近日看中了芳村区一套回迁房,价格比同等水平的房屋便宜了15%,但业主还未拿到房产证,手上只有经房管部门鉴证的拆迁协议,以及回迁证明和收楼通知书,不具备上市合法交易的条件。但因房价实在“便宜”,令郑小姐十分心动,房产中介便撺掇她说,可以通过“公证赠与”的形式先买下房子,等原业主拿到房产证后再转名给郑小姐。于是郑小姐缴纳了2000元的诚意金,又签订了简单的佣金承诺书。之后郑小姐听朋友说起才知道赠与买房存在很大风险,于是要求中止交易,但房产中介要求郑小姐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争拗不下打起架来。 像这种未取得房产证便上市交易的回迁房,在目前广州二手房交易市场上为数不少,按规定这种房子是不能交易的,很多人听从房产中介的提议采取公证赠与的形式购房,但不知暗里存在的风险。据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的专家介绍,风险有三:一是,只有房产证办到手后才能进行转名登记,但很多回迁房会因种种原因领不到房产证;二是,公证赠与原本只在亲戚朋友之间发生,是一种无偿赠与的形式,如果用在二手房交易上,就必须提防业主收钱后反悔,到时买家房财两空;三是,如果原业主有不良贷款,法院需要查封其财产,以赠与形式出售的房屋也在查封的内容中。房管房与回迁房一样,在目前二手住宅中占有很大的比例。房改房的性质决定了它本身的成交价格拥有较大弹性的空间,为了套现,业主往往以低于市场价出让成交,殊不知上市前还需征得原单位的同意。 张小姐急着想另买套环境好、面积大的商品房,在未取得原单位盖章同意前就委托中介公司出售自己的房改房,中介公司很快就为其找到买家,并签署了买卖合同,张小姐收取了买方的定金及首期房款。但在张小姐向原单位申请房改房上市时,原单位认为张小姐售价较低,于是原单位行使优先购买权,收购了张小姐的房改房。张小姐无法履行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合同,只能根据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