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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公众征求《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
技术规范(送审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制定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现将我局草拟的《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送审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所提意见或建议请于11月6日—11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lingwz@laho.gov.cn)或邮寄(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31号416室,邮政编码:510623)或传真(传真电话:37585307)形式反馈。咨询电话:37585307、37585492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