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公众征求《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

技术规范(送审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制定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现将我局草拟的《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送审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所提意见或建议请于116日—1116日通过电子邮件(lingwz@laho.gov.cn)或邮寄(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31416室,邮政编码:510623)或传真(传真电话:37585307)形式反馈。咨询电话:3758530737585492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
  《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送审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