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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的诚信公平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安全,规范房地产登记资料的查询活动,根据《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6号)的要求,我局草拟了《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政府令2005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的背景材料
(一)起草的背景。为发挥房屋权属登记的公示作用,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维护房屋交易秩序,保护房屋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6年10月8日,建设部出台了《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公布,其第十八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2007年4月20日,《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公布,其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登记簿可以公开查询。具体办法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这些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对规范房地产登记资料的查询活动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我市的房地产登记资料查询工作已有多年的工作实践,各区、县级市也逐步形成了一些相关的工作程序、规定等,但亟待出台一份规范性文件进行整合。
(二)制定的依据和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土地登记规则》、《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三)主要内容。《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十七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规定了房地产登记资料的查询范围;二是明确了查询条件;三是对如何受理查询、什么情况下不予查询作了明确规定;四是对查询结果的提供方式、形式及查无结果时如何处理予以了明确;五是规定了查询机构和查询人的保密义务以及查询时严禁的行为,并规定了各自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目的
制定《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目的,一是通过完善查询制度,使房地产登记资料能够得到合理的利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安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二是通过规范房地产登记资料的查询活动,增加政府行为的透明度,维护房地产市场的诚信公平。三是针对我市实际进行制度设计,切实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以期在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同时又不损害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房地产登记资料是在房地产登记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件材料,对于确定物权的归属和内容、维护权利人的物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查询房地产登记资料、了解物权状况,就成为所有与房地产权利相关的社会活动的基础,成为房地产权利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房地产市场行为安全的有效手段。
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和2007年1月1日起实行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对我市的房地产登记资料查询活动均具有指导性和约束力,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有必要将相关的规定予以整合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进行细化,以明确规范和指引我市的房地产登记资料查询活动。因此,制定《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资料公众查询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可行性
《办法》初稿于2007年4月完成,征求了国土房管系统单位意见30多条(目前正在征求市直有关单位的意见),在总结本地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考察、借鉴了外地成功经验,经过多次修改,内容较为完善;《办法》的条款以上位法为依据,针对当前房地产登记资料查询实践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解决方案,符合实际需要,具有可操作性。
五、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对相关群体可能产生的影响
房地产权利人:《办法》分别对象规定了房地产登记资料的不同查询条件和程序,在满足房地产权利人查询需求的同时,尽可能地保护了权利人的隐私等合法权益。
房地产利害关系人:《办法》通过设定查询条件和程序,在不损害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满足了房地产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途径、联系方式
(一)征求意见的时间:2007年8月27日-9月10日。
(二)公众获得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途径:登陆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http://www.laho.gov.cn/)首页即可获得。
(三)联系部门及方式: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电话:83339452。
(四)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公众可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hengxl@laho.gov.cn或邮寄(广州市豪贤路193号7楼编研科。邮编:510030)或传真(传真电话:83339452)形式反馈我局。
特此公告。
二○○七年八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