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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公告

  

发布时间:2011-06-29

  穗国房字〔2011〕634号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我局定于2011年8月2日(星期二)上午9:30,在越华路广州大厦,就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举行听证会。

  欢迎符合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在2011年7月15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具体须知如下:

  一、自然人,法定地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二、申请人应熟悉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相关情况,关注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

  三、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填写《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有关申请表格可从我局公众网站(http://www.laho.gov.cn)下载打印或到我局16楼估价所1605室索取复制。

  申请人应在2011年6月30日至7月15日期间(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到豪贤路193号我局16楼估价所1605室提交书面申请资料。

  四、本次听证不受理电话、邮件、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五、我局根据申请情况,在听证会前确定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代理人。

  六、获准听证人员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

  七、听证会代表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基准地价更新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彭晓艳,联系电话:831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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