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投资的琶洲安置型新社区工程白蚁防治项目目前已具备施工条件,决定对本工程进行招标。现将本工程招标的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 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地 址: 广州市越秀北路89号越豪大厦14楼
二、项目名称:琶洲安置型新社区工程白蚁防治
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位于琶洲A区06地块,占地面积约46684.3平方米,总投资约人民币49万元。
三、实施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琶洲A区06地块(琶洲双塔路以北、新光快速路以东)。
四、招标内容:琶洲安置型新社区工程地块区域内的白蚁防治工程,包括该安置型新社区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道路、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园林绿化以及活动场地、设施等与该安置型新社区工程相关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必须进行白蚁防治的项目。琶洲安置型新社区工程的房屋建筑,包括13栋26层住宅楼(含车库)、商业用房、肉菜市场、社区服务中心(含文化站、居委会、老人活动中心、小区管理处)、幼儿园、托儿所等,总建筑面积约185713平方米,具体如下:
①住宅,建筑面积为141352.7平方米;
②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10367.2平方米;
③肉菜市场,建筑面积为2263.5平方米;
④文化站,建筑面积为687平方米;
⑤居委会,建筑面积为76.1平方米;
⑥老人活动中心,建筑面积为133.5平方米;
⑦幼儿园,建筑面积为2729.8平方米;
⑧小区管理处,建筑面积为450.4平方米;
⑨其他(车库、设备用房、架空层、屋顶梯屋、电梯机房等),建筑面积为27652.5平方米;
⑩负责完成投标人在施工时引起的相关损坏修复工作。
五、承包方式:总价包干。投标总报价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在合同执行期内固定不变,不因工程规模的扩大、减少或工期的延长而调整。由中标人对前述招标内容包药物、材料及药物检测费、包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验收、包因验收不能通过所需要发生的整改费用,包保治期所需回防复查、灭治费用等。
六、工期要求:具体以满足琶洲安置型新社区工程的施工实际进度要求为准;保治期为15年。琶洲安置型新社区工程计划2007年12月下旬开工建设,施工期暂定2年,实际工期以该安置型新社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为准。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最低标准: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具备在广州地区承接白蚁防治工程所需的相应资格;
③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资质,该项目负责人自2005年以来,在广州地区完成过同类项目(房屋建筑工程白蚁防治);
④没有参与本项目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制及监理工作;
⑤在以往3年内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⑥在以往3年内没有在我中心工程建设和招投标中存在不良记录。
八、报名投标的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投标申请函;
②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③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
④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
⑤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自2005年以来,在广州地区完成过同类项目(房屋建筑工程白蚁防治)的证明资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所登记备案证明资料等,并加盖公章);
九、投标报名时间: 2008年1月4日上午9:00至11:00
十、投标报名地点: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业务指导部(广州市越秀北路89号越豪大厦14楼)。
十一、资格预审时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报名资料为准,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在招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料有欺诈行为,即取消其投标资格。
十二、本工程将依据相关规定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在招标文件中予以公开。
十三、招标单位: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北路89号越豪大厦14楼
联 系 人:陈 工 电话:020-83855672 传真:020-83858319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