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投资建设的珠江新城I7-2地块外电工程目前已初步具备施工条件。招标人决定对本工程进行招标。现将本工程招标的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标人及建设单位: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北路89号越豪大厦14楼
二、项目名称: 珠江新城I7-2地块外电工程
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位于珠江新城I7-2地块。现需为该地块提供永久用电,总投资人民币75万元内。
三、实施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南侧、华穗路东侧、华夏路西侧 (三银大厦)。
四、招标内容:(1)由杨箕F3供电,由站新敷10KV电缆至珠江新城I7-2地块新建“三银大厦”开关房;(2)进入I7-2地块开关房之前的相关设备;(3)与以上工作内容相关的各项工程(不含该地块红线内的埋管、电缆沟、电缆工井等工程)。
五、工期要求:设计、报建、施工、验收总计工期不得超过45日历天。
六、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七、招标人资格要求的最低标准:
1、须是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具备在广州地区承接本项工程所需送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且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及10KV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必须具有相应资质。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没有参与本项目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制及监理工作;
4、在以往3年内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5、在以往3年内没有在我中心工程建设和招投标中存在不良记录。
八、报名投标的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
1、投标申请函;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3、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及相关资料(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10KV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等);
4、企业在近3年内在珠江新城已完成的同类项目情况及目前承担的同类项目情况。
5、拟委派的项目经理资质证明,其必须具有与本工程内容相应的资质;
6、若涉及诉讼应提供情况报告。
九、投标报名时间: 2007年6月12日下午14:30至17:00
投标报名地点: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业务指导部(广州市越秀北路89号越豪大厦14楼)。
十、资格预审时以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报名资料为准,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在招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单位递交的资料有欺诈行为,即取消其投标资格。
十一、本工程将依据穗建筑[2003]103号文设置投标限价,在招标文件中予以公开。
十二、联系人:陈 工 电话:020-83855672 传真:020-83858319
二○○七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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