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建设用地批准书》公告

1988613,我局核发(88)房地字216号《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同意东圃镇棠东村民委员会使用天河区棠东村中山公路北侧地段、面积2600平方米的土地建设加油站。

19921029,我局核发广州市建征(拨)(92)字第150号《建设用地批准书》,同意棠东村委使用天河区棠东汽车修配厂北地段、面积2673平方米的土地建设厂房。

上述两批准书现已失效,我局拟注销(88)房地字216号《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和广州市建征(拨)(92)字第150号《建设用地批准书》。第三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豪贤路19324楼建设用地处)书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本局将注销该《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及《建设用地批准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发布时间:  200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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