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曾核发穗国土建用字[1997]第419号《建设用地批准书》,同意广州市亿安广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使用越秀区解放南路西侧、一德路北侧、靖海新街东侧地段、面积2815平方米的土地建设商住楼。该批准书现已失效,我局拟注销穗国土建用字[1997]第419号《建设用地批准书》。第三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豪贤路193号24楼建设用地处)书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本局将注销该《建设用地批准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发布时间: 2008-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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