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产字41号
现广东省林业机械厂向本局申请将位于本市天河区广汕一路284-314号地段《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书》(1994年房地复字039号)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因《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书》(1994年房地复字039号)已遗失,本局决定注销《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书》(1994年房地复字039号),如对确认上述地块使用权有异议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提出权利主张(地址:豪贤路193号25楼产权地籍处)。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在期限内提出异议但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本局将依法受理广东省林业机械厂的申请。
特此通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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