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申请人申请发还下列房屋,如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提出:
1、中山七路锦龙北街64号经租部位,面积:46.1477平方米,测量:8区2段2143地号。
2、中山七路志和里6号,总建筑面积:115.4417平方米。测量:8区1段6237地号。
1-2项申请人杜燕芳是产权人梁怀欢的女儿。
3、华贵路130号(新:120号)首层,实测面积:19.6116平方米,测量:3区2段3537地号。申请人罗秀珍(又名罗秀英)是产权人本人。
4、德宣西路金芝巷7、7-1号(现门牌:东风西路213、213-1、213-2号)房屋,建筑面积200.7077平方米,测量地号:7区3段4801,4802地号。
5、惠爱西路113号后座(现门牌:中山六路113号)房屋,建筑面积148.40平方米,测量地号:4区3段1882地号。
4-5项申请人张宝娴、张季镛、邹伟萍、张嘉斌、张嘉彪、张嘉庆、张智玲、张美玲是原产权人严次卿的继承人。
6、太平路253号(新门牌:人民南路207号)首层,测量地号:2区3段2629地号,测绘面积48.2342平方米。申请人张润强是产权人朱积和(曾用名朱翠)的儿子。
对1-3项房屋产权有异议者,请到多宝路121号荔湾区土地房屋管理所提出。对4-5项房屋产权有异议者,请到豪贤路榨粉街128号越秀区第一土地房屋管理所提出。对6项房屋产权有异议者,请到光塔路102号越秀区第二土地房屋管理所提出。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OO八年四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