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发还公告
市侨房公告【2008】第4号

现有申请人申请发还下列房屋,如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提出:

1、中山七路锦龙北街64号经租部位,面积:46.1477平方米,测量:822143地号。

2、中山七路志和里6号,总建筑面积:115.4417平方米。测量:816237地号。

12项申请人杜燕芳是产权人梁怀欢的女儿。

3、华贵路130(新:120)首层,实测面积:19.6116平方米,测量:323537地号。申请人罗秀珍(又名罗秀英)是产权人本人。

4、德宣西路金芝巷77-1(现门牌:东风西路213213-1213-2)房屋,建筑面积200.7077平方米,测量地号:7348014802地号。

5、惠爱西路113号后座(现门牌:中山六路113)房屋,建筑面积148.40平方米,测量地号:431882地号。

45项申请人张宝娴、张季镛、邹伟萍、张嘉斌、张嘉彪、张嘉庆、张智玲、张美玲是原产权人严次卿的继承人。

6、太平路253(新门牌:人民南路207)首层,测量地号:232629地号,测绘面积48.2342平方米。申请人张润强是产权人朱积和(曾用名朱翠)的儿子。

13项房屋产权有异议者,请到多宝路121号荔湾区土地房屋管理所提出。对45项房屋产权有异议者,请到豪贤路榨粉街128号越秀区第一土地房屋管理所提出。对6项房屋产权有异议者,请到光塔路102号越秀区第二土地房屋管理所提出。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OO八年四月一日

发布时间:  2008-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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