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07年6月13日核发拆许字〔2007〕第9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房拆字〔2007〕9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现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拆迁人的延期拆迁申请,核发延拆许字〔2008〕第19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用地。
二、拆迁地点和范围:广州开发区力康路4号、6号、10号、12号、14号、16号、20号。
三、拆迁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四、拆迁实施单位: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
五、拆迁期限延期至:2008年12月12日止。
六、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佩戴房屋拆迁员证;未佩戴房屋拆迁员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七、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本局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本局的,由广州市人民政府裁决。
八、对本局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九、相关资料可以向拆迁人索取。
拆迁人地址:广州科学城管委会大楼C座2楼
联系电话:32068971
联 系 人:陈木清
附拆迁人员名单:钟艺泉、郭清怡、董彦君、陈木清、郭世科、胡登、苏挺、陈镇宏、钟柱坚、苏广斌。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OO八年六月四日
查询网址:http://www.lah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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