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市辖10区具有城镇户籍且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由于从化、增城两个县级市的低收入标准和居住困难标准与广州市市辖10区不同,因此上述两个县级市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标准同步开展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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