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自行申报和入户调查核实相结合的方法。
(一)自行申报。符合条件的家庭在2007年12月1日至31日自行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报。
(二)入户核实。调查员按照统一标准于2008年1月1日至31日对申报家庭逐户进行入户调查核实。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