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表由调查员入户调查时填写。调查表的编号为“穗调2007 +区编码+街道办事处编码+居委会编码+流水号”,调查表的流水号与申报表一致;
调查对象对调查情况真实性承诺:填写样式如:“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真实可靠”,由调查对象亲自填写。
A 调查对象及家庭成员:调查表中的调查对象与申报表中的申报人必须为同一人。调查对象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报并接受调查,调查对象及家庭成员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养父母、养子女及其直系隔代关系);调查对象及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作为家庭成员;30岁以上单身人士可独立申报,并作为独立的调查对象;当调查对象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行使被调查的责任;
A1姓名:需按有效证件上的名字填写,不得填写曾用名、别名等;A2身份证号码:需按第二代身份证号码填写,没有第二代身份证的,按第一代身份证号码填写;
A3联系电话:需填写家庭固定电话,以及调查对象或家庭成员的移动电话、小灵通;联系电话需保证在调查期间联系到调查对象;
A4职业性质:分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资或港澳台企业、个体户、军人、打散工、无业、退休、学生、其他;
A5户籍地址:指户口簿所记载的详细地址;住址属镇且与表格中的居委、路、街等对应不上的,按原有习惯填写,并将路、街等字样划去;地段号和户号是根据户口簿所记载的8位数字和6位数字内容填写;
A7上一年家庭可支配总收入:指调查对象及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可支配收入总和;
可支配收入:指在支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后所余下的实际收入;通俗地讲,就是居民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计算公式为:可支配收入 = 总收入-交纳所得税-交纳的财产税-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
总收入:居民全部的实际收入,包括经常或固定得到的收入和一次性收入;不包括周转性收入,如提取银行存款、向亲友借款、收回借出款以及其他各种暂收款;
A8家庭自有产权住房:指调查对象及家庭成员拥有实际产权的住房;
A9家庭自有产权住房总建筑面积:指调查对象及家庭成员所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建筑面积总和。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自有产权住房套数和自有产权住房总建筑面积填“0”;
A10有无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指调查对象或家庭成员是否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是指享受过政府或单位提供的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等;
A12有无享受过政府廉租住房保障:指调查对象或家庭成员是否享受过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保障;廉租住房保障包括租赁补贴、实物配租或公房租金核减;
租赁补贴:指廉租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按照廉租住房保障的补贴标准发放租金补贴,由其自行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实物配租:指廉租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公房租金核减:指对现已承租市直管房和各单位自管公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予以减收住房租金;
B住房状况:包含现住房情况和第二套住房情况,如有三套以上住房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情况在备注Ⅳ栏填写;
B1住房住用状态:自有产权居住指居住房屋拥有自有产权;承租是指从市场上或向政府、单位租住的住房;借住是指借住在亲戚、朋友或者其他人家里;其他是指除上述情况之外的其他情形;
B6地址:指住房的详细地址,地址属镇且与表格中的居委、路、街等对应不上的,按原有习惯填写,并将路、街等字样划去;若房屋不在本市的,按实际地址填写;
B14图幅地号:指房地产证上房屋座落一栏中所记载的图号、幅号、地号;
B15同住成员:指目前与调查对象共同长期居住的人员;同住成员中有残疾、重病人士或其他特殊情况的请在备注Ⅰ栏注明;同住成员超过9 人的,将超出的同住成员的基本情况填写在备注Ⅳ栏;
B19出生年月:填写格式如1977.07,其中前四位表示年份,后两位表示月份;
B21产权人或承租人情况:填写“产权人”或“承租人”,如果住房产权是与他人按份共有的,请先填“产权人”,然后填上实际份额;
B22是否为广州户籍:请填写是或否;是——此处特指具有广州市市区城镇户籍者,否——此处特指不具有广州市市区城镇户籍者;
B24非同住产权人或承租人情况:填写目前与调查对象不同住的产权人或承租人情况,特殊情况在备注Ⅱ栏注明;
C收入状况:填写调查对象及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家庭成员中有残疾、重病人士或其他特殊情况的请在备注Ⅲ栏注明,家庭成员超过6 人的,将超出的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填写在备注Ⅳ栏;
C8文化程度:分为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或中专、大专、本科及研究生;
C10工作单位:填写所在单位及部门的详细名称;退休人员的工作单位请填写原工作单位和退休金的发放单位;
D家庭资产情况:分为银行存款、土地及房产、汽车、投资类资产(含企业股份、股票、各类基金、债券等投资类资产)估价、收藏品及其他。调查对象及家庭成员与其他非家庭成员按份共有的财产,按个人份额填写;家庭成员按份共有的财产,按个人份额填写;家庭某项资产没有明确按份共有的,只填写在一个成员名下;
D2土地及房产:指住房、商铺、工业物业(如厂房、仓库)或单独的可转让土地;
D4投资类资产:指股票、基金、债券等;
D5收藏品:包括具有收藏价值的字画、古币、瓷器、邮票、金玉器等;
E2住房需求时间意向:指调查对象计划什么时候购买或承租住房;
E3最希望政府提供的住房保障方式:调查对象选择“⑴销售型经济适用住房”,只需填写“F购房需求”;选择“⑵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只需填写“G租房需求”;选择“⑶廉租住房”,需填写“G租房需求”和“H希望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销售型经济适用住房:指政府只售不租的经济适用住房。
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指租金高于廉租住房,但性质仍然属于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种保障型住房。
廉租住房:指政府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包括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公房租金核减三种方式。
其它:根据调查对象的个人意愿填写。
I备注:以下情形需注明:
①调查对象及家庭成员住房套数超过两套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地址、建筑面积等情况;
②同住成员(包括调查对象)超过9人的,超出的同住成员的基本情况;
③家庭成员(包括调查对象)超过6 人的,超出的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
J调查员记录部分:调查员根据自己对调查对象及其家庭情况的整体印象和感受,实事求是地记录自己的相应看法。其中的J1—J4为调查员必填部分,“J5其他”项并非每一个都需要填写,只用来填写一些特殊情况,例如调查对象非常贫困、住房安全性很差、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或者长期失业;还有调查员所观察到的现象与调查对象提供的情况不一致,如观察到调查对象住房面积、家庭资产与其提供的情况反差较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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