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队伍由调查员、检查员、指导员和督导员四员组成。受区调查办的委托,街道办事处(镇)负责选调调查员和检查员,区调查办负责选调指导员,市调查办负责选调督导员。
调查员每2人为一组,平均每天入户调查3户,每1000户申报家庭需配备不少于22名调查员。调查员、检查员、指导员的比例为200∶10∶1,市调查办向每个街道办事处(镇)派2名督导员。
发布时间: 200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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