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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年1月1日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购房人申请办理房地产证

 

  一、收件资料:

  1 、所在项目已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

序号

资料种类

资 料 名 称

协助提供资料部门

份数

是否
原件

条件

备注

1

申请书

广州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提供

1

原件

 

 

2

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提供

1

原件

按揭购房的

抵押双方签名盖章

3

身份证明

购房单位、个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提供

1

复印件( 提供原件核对 )

 

  购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其它身份证明。
  委托办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及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

4

房地产权证书

房地产权证或权属证明书

市国土房管局

1

复印件

房屋已办理初始登记的

包括权属证明书或房地产证

5

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文件

经公证的购房合同

申请人提供

1

原件

 

购房合同在 1995 年 1 月 1 日前 签订

6

缴清房款的证明

1

原件

 

缴清购房款的发票、收据或开发商的证明

7

测绘附图

房地产测绘附图

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

申请人数+1

原件

 

 

8

其他资料

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申请人提供

1

原件

按揭购房未办理抵押登记的

 

   2 、所在项目未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

  所在项目未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的,申请人除提交上述已办理初始登记的文件外,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序号

资 料 名 称

协助提供资料部门

份数

是否
原件

条件

备注

1

建设单位身份证明

工商局

1

复印件

 

工商部门提供的建设单位企业登记资料

2

用地来源文件

市国土房管局

1

原件(或复印件)

房屋未办理初始登记的

☆ 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

房屋报建文件

规划局

1

原件(或复印件)

房屋未办理初始登记的

☆ 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建审核意见书、报建图、竣工图。

4

公安部门门牌证明

公安局

1

原件(或复印件)

房屋未办初始登记的

 

    二、办理期限: 未办初始登记的,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计算 60 个工作日;已办初始登记的,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计算 30 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单位登记 80 元 / 宗
个人 50 元 / 宗
每增加一本证书可按每本 10 元收取工本费

穗价 [1999]217 号
穗价 [2000]58 号
穗价 [2002]123 号
穗价 [2003]104 号
粤价函 [1999]532 号
粤价 [2002]163 号
计价格 [2002]595 号
粤价 [2002]116 号
穗价函 [2003]387 号

房屋交易手续费

卖方: 3 元 / 平方米

穗价 [2002]97 号
粤价 [2002]108 号

契税

解困房、安居房及商品房的个人购买普通住宅:交易价× 1.5% 其余:交易价× 3%

收费依据以财税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印花税

卖方:交易金额× 0.05%
买方:交易金额× 0.05%

收费依据以财税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权证印花税

5 元 / 本

收费依据以财税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营业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具体标准由税务机关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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