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件资料:
1 、所在项目已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
序号
资料种类
资 料 名 称
协助提供资料部门
份数
是否原件
条件
备注
1
申请书
广州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提供
原件
2
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
按揭购房的
抵押双方签名盖章
3
身份证明
购房单位、个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 提供原件核对 )
购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其它身份证明。 委托办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及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
4
房地产权证书
房地产权证或权属证明书
市国土房管局
复印件
房屋已办理初始登记的
包括权属证明书或房地产证
5
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文件
经公证的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在 1995 年 1 月 1 日前 签订
6
缴清房款的证明
缴清购房款的发票、收据或开发商的证明
7
测绘附图
房地产测绘附图
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
申请人数+1
8
其他资料
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按揭购房未办理抵押登记的
2 、所在项目未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
所在项目未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的,申请人除提交上述已办理初始登记的文件外,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建设单位身份证明
工商局
工商部门提供的建设单位企业登记资料
用地来源文件
原件(或复印件)
房屋未办理初始登记的
☆ 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房屋报建文件
规划局
☆ 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建审核意见书、报建图、竣工图。
公安部门门牌证明
公安局
房屋未办初始登记的
二、办理期限: 未办初始登记的,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计算 60 个工作日;已办初始登记的,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计算 30 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单位登记 80 元 / 宗 个人 50 元 / 宗 每增加一本证书可按每本 10 元收取工本费
穗价 [1999]217 号 穗价 [2000]58 号 穗价 [2002]123 号 穗价 [2003]104 号 粤价函 [1999]532 号粤价 [2002]163 号 计价格 [2002]595 号粤价 [2002]116 号 穗价函 [2003]387 号
房屋交易手续费
卖方: 3 元 / 平方米
穗价 [2002]97 号 粤价 [2002]108 号
契税
解困房、安居房及商品房的个人购买普通住宅:交易价× 1.5% 其余:交易价× 3%
收费依据以财税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印花税
卖方:交易金额× 0.05% 买方:交易金额× 0.05%
权证印花税
5 元 / 本
营业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具体标准由税务机关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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