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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购房人申请办理房地产证

 

  一、收件资料:

  1 、所在项目已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的

序号

资料种类

资料名称

协助提供资料部门

份数

是否
原件

条件

备注

1

申请书

广州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提供

1

原件

 

 

2

身份证明

单位、个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提供

1

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房改购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其它身份证明。
  委托办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

房地产权证书

房地产权证或权属证明书

市国土房管局

1

复印件

房改房已办理初始登记的

包括权属证明书或房地产证

4

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文件

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

申请人提供

1

原件

 

 

5

评估表

1

原件

 

 

6

缴款明细表

1

原件

 

 

7

测绘附图

房地产测绘附图

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

购房人数+1

原件

 

 

   2 、所在项目未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

  所在项目未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的,申请人除提交上述已办理初始登记的文件外,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协助提供资料部门

份数

是否
原件

条件

备注

1

建设单位身份证明

工商局

1

复印件

房改房未办理初始登记的

☆ 工商部门提供的建设单位企业登记资料

2

用地来源文件

市国土房管局

1

原件(或复印件)

房改房未办理初始登记的

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出让合同。

3

房屋报建文件

规划局

1

原件(或复印件)

房改房未办理初始登记的

☆ 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建审核意见书、报建图、竣工图。有违章建筑的须提供处理违章通知书及罚款收据。

4

房屋验收资料

规划局

1

原件(或复印件)

房改房未办理初始登记的 , 1997 年4 月1 日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后报建的房屋

☆ 1997 年 4 月 1 日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后报建的房屋,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1997 年 4 月 1 日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前报建的房屋,不需要提供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5

公安部门门牌证明

公安局

1

原件(或复印件)

房改房未办初始登记的

 

  二、办理期限: 未办初始登记的,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计算 60 个工作日;已办初始登记的,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计算 30 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单位登记 80 元 / 宗
个人 50 元 / 宗
每增加一本证书可按每本 10 元收取工本费

穗价 [1999]217 号
穗价 [2000]58 号
穗价 [2002]123 号
穗价 [2003]104 号
粤价函 [1999]532 号
粤价 [2002]163 号
计价格 [2002]595 号
粤价 [2002]116 号
穗价函 [2003]387 号

房屋交易手续费

卖方: 3 元 / 平方米

穗价 [2002]97 号
粤价 [2002]108 号

契税

解困房、安居房及商品房的个人购买普通住宅:交易价× 1.5% 其余:交易价× 3%

收费依据以财税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印花税

卖方:交易金额× 0.05%
买方:交易金额× 0.05%

收费依据以财税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权证印花税

5 元 / 本

收费依据以财税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营业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具体标准由税务机关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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