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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请自建房初始登记

 

  一、收件资料:

序号

资料种类

资料名称

份数

是否
原件

条件

备注

1

申请书

广州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1

原件

 

 

2

身份证明

 

1

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包括: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委托办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

合作建房文件

合建合作合同

1

原件

合作开发的项目

 

4

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

拆迁前原房屋的房地产证

1

原件

合作开发或开发自有房地产的

 

5

国有土地使用证

1

原件

 

 

6

建设用地批准书及红线图

1

原件

 

 

7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缴交土地出让金发票

1

原件

属有偿取得的土地

 

8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

1

原件

 

 

9

违法用地处理决定通知书及罚款发票或收据

1

原件

存在违法用地的

 

10

房屋报建文件及附图

报建审核意见书

1

原件

 

 

1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

原件

 

 

12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1

原件

1997年4月1日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后报建的房屋

  1997年4月1日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后报建的房屋,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13

违法建设处理决定通知书及罚款发票或收据

1

原件

存在违法建设的

 

14

规划验收的竣工图纸

1

原件

 

没有竣工图的,可提供报建图

15

房屋测绘成果报告

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

1

原件

 

 

16

房屋门牌证明

公安部门门牌证明

1

原件

 

 

  二、办理时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 , 领取《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计算 60 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单位登记 80 元 / 宗

每增加一本证书可按每本 10 元收取工本费

穗价 [1999]217 号
穗价 [2000]58 号
穗价 [2002]123 号
穗价 [2003]104 号
粤价函 [1999]532 号
粤价 [2002]163 号
计价格 [2002]595 号
粤价 [2002]116 号
穗价函 [2003]387 号

权证印花税

5 元 / 本

收费依据以财税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未缴交土地出让金的,按房屋所在地段地标定地价计收,具体标准由广州市房地产估价所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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