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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十五批符合历史遗留问题办证条件商品房建设项目的公告

  近期,在市解决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问题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办证办”)各成员单位共同努力下,又完善了14个历史遗留办证难商品房建设项目(详见附件)、15个房改房项目的办证前期手续,合计可解决约2300户业主的办证难问题。请符合办证条件的业主明晰权责,尽快带身份证、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收据等办证资料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申请房屋产权登记,以便早日拿到属于自己的房地产证。
  截至2011年3月31日,全市涉及历史遗留办证难问题的1360个项目中,已有1221个项目完善了确权办证各项前期手续,可解决约7万户市民的“办证难”问题。市办证办窗口共接待群众约88732人次,共受理历史遗留案件登记申请61291宗,已发证55166宗。《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解决我市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办[2010]67号,下称《若干意见》)明确了解决我市市辖10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对象及范围,是我市解决历史遗留办证难工作的政策依据,符合《若干意见》第二条“工作对象和范围”规定的经预售备案的商品房购房人、房改备案的房改购房人等六类方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受理对象。
  市办证办在为小业主办理房地产证的同时,将继续贯彻执行“黑名单”行政制约联动制度,依法严肃追究造成历史遗留“办证难”问题的开发建设单位责任,追回欠缴的国家税费,绝不姑息。我办已将仍存在需履行办证义务的开发建设单位现状再进行详细梳理,对于国有、集体性质单位将统一报市办证领导小组审议督办并报市监察局启动问责程序;对于民营性质单位,将由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稽查并采取相关制约措施督促其履行办证义务;并将就如何采取强制措施约束开发建设单位履行办证义务及相关追究机制制定处理意见报市办证领导小组。
  同时,市办证办再次促请相关开发建设单位,尽快制定解决小业主“办证难”的工作方案,前往国土、规划、公安、财政、税务等部门办理其开发建设项目的相关手续,备齐有关资料到市办证办,协助为购房人、被拆迁户等办理房地产权证。市办证办也希望广大业主能理解、支持、配合我们这一举措,共同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履行义务。我办将进一步加强政策、信息公开,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完善剩余项目办证前期手续后继续采取媒体、现场、短信等公告方式,告知符合办证条件的群众尽快备齐资料申请办证;欢迎广大市民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申请办证地址为珠江新城华就路31号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12-16号窗。
  电话咨询(4008006580)
  网络咨询(<http://www.laho.gov.cn>)
  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对外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周一至周六);下午13:00-16:30(周一至周四)


  市解决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问题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第十五批符合办证条件的历史遗留问题商品房项目一览表

发布时间:  201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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