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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历史遗留办证问题有新措施

自解决历史遗留办证问题工作开展以来,解决历史遗留办证问题办公室已接待了34000多位咨询群众,回收了约22000份调查表,受理了2000多户小业主的办证申请,其中有1300套房屋的业主已可以领取房地产证。通过细致梳理和信息收集,解决历史遗留办证问题涉及了全市471个商品房楼盘,647个房改建设项目,涉及380个单位。办证办公室已分批公告了175个具备办证条件的楼盘,本次再公告44个具备办证条件的楼盘。

根据《若干意见》的规定,商品房预购人需缴清房款才可以申请办理房地产证。但由于部分房屋所在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已不存在等其他原因,购房人没有缴清房款,无法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为理顺缴清房款的问题,使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办证办公室解放思想,与公证部门协商制定了房款提存公证方案,使购房人在其他资料齐备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房款提存公证的方式缴清房款后,单方面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

一、房款提存公证的适用范围包括:购房人没有按购房合同约定完全付清房款,以及征用补偿房屋实测面积大于协议补偿面积而需要补缴房款两种情况。

应当注意的是,商品房实测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房屋面积不一致而引起的房款总额的变化,或因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产生的违约金,不适用于解决历史遗留办理房地产证问题房款提存公证。

二、办理房款提存公证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提存人(小业主)必须是解决历史遗留办证问题的适用对象;

(二)提存公证依据的合同,必须是依法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合同或征用补偿协议备案的协议,以及199511日《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实施前已签订但未办理备案的已公证购房合同;

(三)提存受领人(开发建设单位及房改单位或拆迁补偿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房款;

(四)提存受领人已依法注销的,或者是单位不明,名称、地址不详或联系方式不详的;

(五)房屋经核实,已初步具备由购房人单方办理房地产证条件的。

三、对于房款公证提存数额的认定

房款提存金额以合同当事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征用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房屋买卖价款为准;发票、收据以及开发商出具的已缴款证明可以作为扣减已缴纳部分房款的证明和依据;扣减后的金额为购房人应补交的房款余款,即提存金额;合同或协议签订后,由于客观因素变化而引起的债的数额的变化,或因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产生的违约金,均不作为提存金额,因此而产生的其他债权债务由当事人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四、房款提存公证办证程序

(一)申请人备齐资料到历史遗留办理房地产证窗口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窗口工作人员发现申请人存在未缴清房款的情形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先行向法院起诉或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房款提存公证;

(二)申请人愿意通过提存公证的方式解决缴清房款问题的,应填写《提存公证申请表》,同时按照《解决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业务指引》要求提交办证资料;

(三)公证处收到办证办转来的办证资料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提存公证;

(四)申请人凭提存款的银行进账单到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公证处按照程序规定向申请人出具提存公证书;

(五)申请人可持提存公证书及身份证明等到发证窗口领取房地产证;

(六)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或其他客观因素导致无法办理房地产证的,申请人可持《不予登记决定书》到公证处办理退款。

附件:
  第四批公布楼盘

发布时间:  200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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