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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解决历史遗留房地产“办证难”问题部分政策解读

解决历史遗留办理房地产证问题工作开展以来,广州市解决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问题办公室(下称办证办)根据《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解决我市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办〔20087号,下称《若干意见》)精神,已受理1000多户小业主办理房地产证的申请,其中300多套房屋的业主已可以领取房地产证。在前期工作中,办证办发现市民对适用《若干意见》还存在一些疑惑,为此,办证办根据《若干意见》,对群众疑惑问题再次进行了政策解读:

一、房改购房人购买的公有住房要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单方申请办理房地产证?

解析:房改购房人单方申请办理房地产证的,应向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提交身份证明文件、经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房改备案的公有住房购房协议、缴清房改购房款的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证明、房屋测量成果报告书等资料。

根据《若干意见》的精神,对于“合法购买”的认定,是以公有住房购房协议已依法在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办理了房改备案手续为标准。没有在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办理房改备案手续的,不属于解决历史遗留办理房地产证问题范围。例如,曾有市民持父亲的遗嘱来申请继承父亲房改房,但审核人员审核后发现,该房屋原本由申请人的父亲承租,并未办理租赁手续,也没有在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办理房改备案手续,没有资料证明申请人父亲是合法购买了此房屋,因此不属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范围。

二、商品房预购人于199511之后购买预售商品房的,要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单方申请办理房地产证?

解析:商品房购房人单方申请办理房地产证的,应向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提交身份证明文件、依法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缴清商品房购房款的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证明、房屋测量成果报告书等资料。

1995年国家实施商品房预售备案制度,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属于强制性规定,因此,购房人单方申请办证必须持已依法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办理备案的购房人不属于历史遗留办理房地产证问题的解决范围。合同没有办理登记备案的购房人可以通过与开发商协商共同申请办理房地产证;开发商不配合的,购房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在申请办理时,原则上申请人应提交已登记备案的合同原件。遗失合同原件的申请人也可以持合同复印件到办证办窗口查询调档,办证办将依据档案确定合同是否登记备案。

缴清房款的证明包括发票、收据及开发建设单位出具的缴清房款的书面证明,申请人应提交上述证明的原件。缴清房款的证明原则上要求开票方与销售方一致;不一致的情况下,票据上标注的房号应与申请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号一致;如果开票方与销售方不一致且票据上没有注明房号的,申请人应取得售房方的确认证明。

三、199511日前购买的房屋,房屋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购房人能不能单方申请办证?

解析:购房人单方申请办理房地产证的,应向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提交身份证明文件、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缴清购房款的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证明、房屋测量成果报告书等资料。

购买房屋的时间以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由于1995年以前,国家还没有完善的预售商品房备案制度,对于开发商预售行为的监管还不完善。为避免出现多个购房人申请同一房屋办证的情形,购房人单方申请办证的,其购房合同应经过公证。合同在1995年以前签订、没有备案且没有公证的购房人,可以通过与开发商协商共同申请办理;开发商不配合的,购房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四、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回迁房,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单方申请办证?

解析:被拆迁人单方申请办理房地产证的,应向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提交身份证明文件、依法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证明、房屋测量成果报告书等资料。

值得注意的是,被拆迁人单方申请办理回迁房屋的产权登记应提供回迁证明。回迁证明的内容应包括明确的回迁地址、回迁房屋面积、权属人情况、超出补偿协议面积部分的处理意见等。

五、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因生产、居住需要在单位原自有用地上修建的生产、办公、业务用房和职工宿舍等,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办证?

解析: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办理房地产证的,应向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提交用地、报建资料、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证明、房屋测量成果报告书等资料。对于权属来源清晰、界址明确,建筑物不影响市容、交通、消防,也不影响邻里通风、采光、通行,以及不占用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可纳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范围、申请办理房地产证。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符合上述对象和范围的还要区分两种情形:一是房屋所在的建设项目为199741日前合法报建的,或报建于199741日后已办理规划验收的,都可以申请办理房地产证;二是房屋所在的建设项目报建于199741日后且未规划验收的,办证办将通过内部运作完善相关手续后,再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前来办证。同时,为提高办证效率,建议历史遗留办证问题楼盘的小业主共同委托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或个人,集体申请办理房地产证。

 

附件:
  第三批公布楼盘

发布时间:  2008-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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