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解决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问题办公室经过调查和预处理,现公布第二批具备为小业主办理房地产证条件的88个项目(具体地址详见附件)。房屋地址属于上述范围内(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或限制转移的除外),且符合《若干意见》工作对象和范围的房改购房人、商品房预购人、被拆迁人,可按照市国土房管局解决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业务指引备齐办证资料,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房地产证。请开发商尽快履行协助小业主办证的义务。
二OO八年七月十四号
发布时间: 2008-07-15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