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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房管局多管齐下处理拆迁历史遗留问题 141宗烂尾地块中过半临迁户已得到
彻底、妥善的补偿安置
前言:俗话说,“安居才能乐业”。房屋已成为了人们不可缺少的一种生活必需品。在上世纪80、90年代房地产开发的热潮中,“拆迁”这个词受到了广大市民的关注,但也因当时政策法规的不完善、开发商的盲目投资开发等各种问题,造成我市出现一批烂尾地块,直接导致了部分被拆迁户无法按期得到补偿安置,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烂尾地块拆迁补偿安置问题一直是市民讨论的热点和社会关注的焦点,更是市政府工作的重点。
从即日起,市国土房管局将陆续开辟5期“处理烂尾地块工作”专栏,详细介绍我市处理烂尾地块的政策和优惠措施,为广大被拆迁户提供清晰的指引,帮助被拆迁户早日妥善解决拆迁补偿安置问题。敬请留意。
61宗烂尾地块得到解决,2.7万人获补偿安置
目前,我市在册的141宗“烂尾地”中,涉及临迁户16165户,49062人,除一宗因情况复杂正在制定方案外,其余140宗已有明确的解决方案,占总数的99.3%,其中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有39宗,盘活和开发商重新启动开发建设的82宗,开发商自行修复房屋安排被拆迁户回迁安置的5宗,通过修缮修复房屋安排被拆迁户回迁安置的9宗,其余5宗因路网调整或文物保护等原因由市建委继续牵头解决。 在上述已有解决方案的地块中,61宗地块(占141宗“烂尾地”的43.26%)已落实处置方案,解决了9584户临迁户,27019人的补偿安置问题,分别占141宗烂尾地块临迁总户数的59.29%,总人数的55.07%。其余80宗烂尾地块在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和协助下,正大力推进、落实解决方案。
首创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烂尾地块拆迁补偿安置问题
处理烂尾地块,主要是依靠司法、行政、经济手段同步运用,主要目的是解决被拆迁户的补偿安置问题。目前,我市主要通过司法、盘活、修复三种方式处理烂尾地块问题。 其中,引导被拆迁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拆迁补偿安置问题是处理烂尾地块的主要方法,这也是我市,乃至全国首创的处理烂尾地块拆迁补偿安置问题的一种方式。 2005年6月8日,我市第一块通过司法途径处理的龙田路地块的拍卖成功,被拆迁户从2005年8月15日开始,从海珠区人民法院陆续领到补偿安置安置款,以及一直以来陆续有4宗烂尾地块通过司法途径处理成功,被拆迁户的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得到妥善解决。都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的施政理念;表明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被拆迁户拆迁补偿安置问题的决策和做法是正确和切实可行的。 通过司法途径处理主要是引导被拆迁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变更补偿安置方式,由回迁改为货币补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审理、执行,拍卖烂尾地块,拍卖所得优先支付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款和拖欠临迁费本金。
多项优惠措施助被拆迁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为帮助被拆迁人提起诉讼,减轻被拆迁人经济负担,通过司法途径处理拆迁补偿问题的烂尾地块的被拆迁户可享受以下优惠条件: 1、经被拆迁人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可缓交诉讼费、诉讼保全费、执行费,免交诉讼保全担保金。 2、广州市房地产估价管理所依法院的委托为被拆迁户免费评估被拆迁户与开发商约定的、准备回迁的回迁房屋。补偿款按回迁房的市场价格评估。 3.
经法院审理、判决后,执行拍卖地块所得款项,优先偿付被拆迁户的拆迁补偿款和拖欠临迁费本金。 但下列事项不能享受上述优惠: 1.
不同意变更原来与拆迁人签订的回迁(永迁)协议,坚持回迁(永迁)的诉讼请求的; 2. 追讨逾期回迁补助费、滞纳金、违约金的。
被拆迁户应如何提起诉讼
被拆迁人提起诉讼,有三种方式: 一是可以委托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备案的律师事务所代理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标的额30万元以下的,收取律师代理费2000元;标的额30万元以上的,收取律师代理费3000元。律师费可以缓交,待法院判决、执行后,在被拆迁人的分配款项中由法院代扣除支付; 二是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是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也可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免费为被拆迁户提起诉讼。 被拆迁人无论采取哪一种方式,都适用缓交诉讼费、执行费、诉讼保全费、免交诉讼担保金,免费评估房屋等优惠措施。
被拆迁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提出拆迁补偿费本金(俗话的弃产、弃租款)、被拖欠的临迁费本金两项诉讼请求。 在法院依法判决后,被拆迁人还需持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生效证明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等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拆迁人提起诉讼,需提供下列资料: 1、被拆迁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2、与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或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拆迁人欠被拆迁人作价补偿款、弃租款、临迁补助费本金的证据; 4、被拆迁人是法人的要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 5、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
成立专门机构,专责处理烂尾地块问题
市国土房管局一直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创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树立全局观念,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来认识“烂尾地”处置问题,勇于承担责任,落实解决方案。为加大处理力度,从2004年4月,市国土房管局成立了处理烂尾地块工作组,抽调业务骨干,集中办公,专责协调、跟进烂尾地块处理工作。并建立健全了有关会议、协调、调研等工作制度,对在册的141宗烂尾地块,全部落实到人,实行专人跟踪负责。 此外,市国土房管局也印发了一系列宣传资料,如被拆迁户需要查询其被拆房屋所在地块是否属于烂尾地块或地块是否通过司法途径处理等相关情况以及索取资料的,可向市国土房管局处理烂尾地块工作组咨询、领取(地址:豪贤路193号附楼5楼,电话:833247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