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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建筑节能迎检工作的通知
穗国房字〔2008〕807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工作,根据市建委关于开展我市2008年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工作要求(附件1),我局将于近期对全市商品房销售现场的节能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及要求

(一)请各开发企业自行下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明确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根据《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要求,请各开发企业如实填写《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信息销售现场公示表》(附件2),加盖公章,并在售楼部现场进行公示。

(三)各开发企业应当在购房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建筑节能的有关内容。

(四)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项目概况审核时,需向我局中介管理所提交该项目建筑节能实施方案或情况报告。

二、    检查安排

时间:20081015日起12月底;

请各开发企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以上工作,做好迎检准备。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未进行节能信息公示或信息公示不全的开发企业,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OO八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信息销售现场公示表
关于开展广州市2008年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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