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英所有的位于海珠区同福东路毓华东街17号房屋(属测量5区3段3746地号),领有的证字第41406号房地产所有证因房屋灭失而公告作废。如对此公告有异议者,请于30日内向广州市海珠区房地产交易登记所提出。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房地产交易登记所
二OO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祖媛媛,电话:3438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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