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首次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明确业主对建筑物的所有权既包括专有权,也包括共有权。随后,国家建设部2008年2月25日发布的《房屋登记办法》,对《物权法》中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出了具体解释和具有操作性细化规定,其中包括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登记制度的相应规定。
由于房屋登记制度的变化,用于权属登记的房地产测绘成果的测绘标准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其中,涉及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建筑面积不作分摊,而以“共有建筑面积”方式整体注记的变革做法。
为了与广大市民探讨房地产共有建筑面积测算模式变革问题,市国土房管局将于2008年9月25日上午9时至11时,在局网站举办“在线交流”活动。欢迎广大市民就房地产共有建筑面积测算模式变革问题,于当天上午登录市国土房管局网站“在线交流”栏目(http://www.laho.gov.cn),踊跃发言,与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进行在线探讨,为该项制度的完善献策。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00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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