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丙、丁级测绘单位、本市辖区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外省测绘单位:
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测管发〔2007〕222号)的要求,广州市测绘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测管办)计划本年内开展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现将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全面检查广州市丙、丁级测绘单位及在本市所辖区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外省测绘单位的执业经营、质量管理、标准执行、资料保管、成果质量等情况。
二、检查方式
1.非产品类的检查,采用被检单位自查和监督检查人员复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产品类的检查由检查人员根据被检单位完成的测绘项目情况随机抽检。
3.市测绘管理办公室委托市房地产测绘所负责本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三、实施步骤
1.2008年7月中旬至8月中旬,收集市属测绘资质单位上报的质检人员名单,审核质检资质,建立广州市测绘质量监督检查质检人员库。
2.2008年8月中旬,组织质检人员上岗前培训;
3.2008年8月中旬,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检单位自查并准备相关材料;
4.2008年8月中旬至9月中旬,市测管办根据被检单位测绘产品类别,从市测绘质量监督检查质检人员库中抽出相关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小组由3至4名质检人员组成,根据被检单位情况分为若干个检查小组;
5.2008年9月中旬至11月中旬,到被检单位实地检查,复核自查表格,根据审批后的《丙、丁级质量监督检查标准》进行产品类、非产品类具体的监督检查;
6.2008年11月中旬结合各监督检查小组的检查情况,编写监督检查报告;
7.2008年11月30日前,总结本年度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8.各检查小组根据市测管办统一安排,到指定的被检单位实地进行监督检查;
9.评判标准参照省厅制定的检查标准,各被检单位必须配合监督检查小组工作,如实上报需检查资料。
请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特此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00八年八月五日
(联系人:刘镜其,联系电话:8337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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