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甲、乙、丙级测绘资质单位:
为加强测绘质量监督管理,提高测绘质量水平,促进我市测绘事业健康发展。广州市测绘管理办公室(下称“市测管办”)将在全市范围内对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及在本市所辖区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外省测绘生产单位的测绘行为、管理制度及成果质量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
按照《关于测绘单位质检人员参与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国土资测管发〔2008〕179号)的要求,为发挥测绘单位质检人员在测绘质量管理中的作用,我局建立广州市测绘质量监督检查质检人员库。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测绘质量监督检查的质检人员由市属甲、乙、丙级测绘资质单位选派,其中甲级单位2名、乙、丙级单位各选派1名,名单不得与省国土资源厅质检人员库重复。选派的质检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本单位从事测绘质量管理专职检查工作2年(含2年)以上的人员;
(二)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
(三)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测绘专业技术职称。
二、市测管办组织市属质检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前的培训,以保证监督检查工作有序的开展。
三、质检人员应按通知要求依时参加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无故缺席或连续两次不参加监督检查工作的,全市通报取消其参与市测绘质量监督检查资格。
四、质检人员应按照测绘质量监督检查的要求进行有关测绘质量监督检查的检测、计算、资料整理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并对相应工作负责。
五、质检人员出席质量监督检查有关工作会议,不参与测绘质量监督检查结论的确定,不得将检测、检查情况通报被检测绘单位。
请各甲、乙、丙级测绘资质单位接本通知15日内填报测绘质量专职检查人员名单,送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审核。
特此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刘镜其,联系电话:83370859,传真:83199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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