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市地质调查院:
5月28日至6月30日,受持续性强降水影响,我市部分地区出现严重的洪涝灾害,除海珠、荔湾两区之外的其它十个区(县级市)都发生了山体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灾害总数达1235宗,其中从化1065宗、南沙72宗、增城39宗、萝岗33宗、白云10宗、番禺7宗、黄埔4宗、花都3宗、越秀和天河各1宗。短期内在我市发生数量如此之多、波及范围如此之广的山体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历史上罕见。面对恶劣的天气情况,各级国土房管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巡查监测,积极发动群众开展群测群防,及时指导、协助基层政府组织群众转移避险,为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根据省、市气象部门的预测,7至8月份我市依然存在局部极端强降雨的可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各级国土房管部门必须克服麻痹思想,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精神,全力以赴做好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各项工作。为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网络,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是预报预警最基本的手段。从我市实际出发,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应以群众监测网络为基础,对于重要城镇、人口集中区和重点工程建设区则以专业监测为主,建立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
(一)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广大人民群众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直接参与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和预防,及时捕捉地质灾害前兆、灾体变形、活动信息,迅速发现险情,及时预警自救,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一种防灾减灾手段。
1.群测群防体系构成。根据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制度要求,群测群防体系由区(县级市)、镇(街)、村三级监测网络和监测点构成。
区(县级市)政府: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级市均已成立)。
镇政府(街道办):成立地质灾害监测组,由镇政府(街道办)分管领导任组长,国土所所长(或相关部门干部)任副组长并负责日常工作。
村委会: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村或有隐患点的村成立监测小组,由村长任监测责任人,并选定灾害点附近的居民作为监测人。
2.各级组织的职责。区(县级市)政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广州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群测群防体系的统一领导,组织开展防灾演习、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等工作,负责统筹安排群测群防体系运行经费。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具体负责群测群防体系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及宣传培训,指导镇(街)、村开展日常监测巡查及简易应急处置工程,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对下级上报的险情进行核实,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群测群防年度工作总结。
镇政府(街道办):具体承担本辖区内隐患点的巡查,督促村级监测小组开展隐患点的日常监测,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检查、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宣传培训、防灾演习,做好群测群防有关资料汇总、上报工作,完成年度工作总结。
村委会: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并做好记录、上报,一旦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并配合各级政府部门做好自救、互救工作,配合上级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3.群测群防主要工作。一是确定与撤销地质灾害隐患点。隐患点由专业队伍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确定,对于群众上报的隐患点或通过巡查发现的隐患点,经专业人员核实后确定。已经确定的隐患点在区(县级市)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当年新发现的隐患点经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确定后纳入下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工程治理、搬迁、土地整治的隐患点,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撤销。
二是建立群测群防责任制。区(县级市)政府、镇政府(街道办)和村(居)委会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单位,其相关负责人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人。防灾责任以逐级签定责任状的形式明确。
三是选择和培训群众监测员。挑选具有一定文化程度、能较快掌握简易观测方法、责任心强、熟悉当地环境的群众担任监测员,为其配备卷尺、手电、雨具、口哨(话筒、锣)等工具,并对其进行基本业务知识的培训。
四是建立相关制度。包括制定区(县级市)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预案,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加强汛期尤其是强降雨期间的巡查、监测,建立汛期值班、灾(险)情报告、宣传培训、档案管理及工作总结等制度。
请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对照上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本辖区地质灾害群测防体系建设。
(二)努力提高专业监测预警能力。
市地质调查院(地质环境监测站)应着重加强对威胁100人以上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对荔湾区大坦沙、白云区金沙洲等地质条件复杂的重点工程建设区、对重要交通干线的巡查、监测;加强与有关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合作,努力学习、掌握、应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监测预警水平;加强与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的协作配合,统筹安排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日常监测及应急避险等业务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
二、加强学习,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一)准确理解和把握自身工作职责。
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穗府办〔2008〕1号)和市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快速处置程序的通知》(穗国房字〔2005〕681号)精神,准确理解和掌握自身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即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技术力量进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监测,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和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及发展趋势,针对是否需要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是否需要转移群众,采取哪些应急措施等问题提出防治工作建议,作为政府决策的依据。
(二)认真学习和积累应急工作经验。
1.学会识别临灾前兆。地质灾害发生前数天、数小时,甚至数分钟,前兆是清楚的,只要普及地质灾害防范的基本常识,及时捕捉前兆,迅速采取措施,就可以避免人员伤亡。对于常见的崩塌、滑坡灾害,临灾前兆有:滑坡前缘土体突然强烈上隆鼓胀或出现局部滑坍、泉水流量突然异常、出现横向及纵向放射状裂缝,滑坡后缘突然出现明显的弧形裂缝,危岩体下部突然出现岩石压裂、挤出、脱落或射出等现象。
2.协调做好临灾处置。在汛期来临之前,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就要深入地质灾害隐患集中的镇(街)、村,协调、指导当地政府和村委会预先选定临时避灾场所和群众撤离路线,规定预警信号,落实并公布地质灾害防灾避灾总负责人,以及疏散撤离、救护抢险、生活保障等各项具体工作的负责人,并根据当地实际,在避灾场所做好必要的物资储备。
3.指导灾后应急自救。地质灾害发生后,在专业队伍未到之前,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应指导基层政府和群众采取必要的避灾措施。如阻止群众立即进入灾害区搜寻财物;迅速组织村民查看是否还有发生崩塌、滑坡的危险,并迅速划定危险区,禁止人员进入;查看天气,关注是否还有暴雨;有组织的搜寻附近受伤和被困的人员等。
4.指导应急抢险处置。应急抢险处置措施包括:在斜坡上开挖排水和截水沟将地表水引出危险区;及时封堵裂隙防止地表水的直接渗入;利用重物(砂袋或块石)反压坡脚减缓滑坡的滑动;在滑坡后缘实施简易的减载工程等。
三、标本兼治,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
所谓治标,就是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坚持以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质灾害隐患的轻重缓急程度,分期分批实施搬迁避让或治理工程,逐步消除隐患,确保群众的居住安全。所谓治本,就是要根据相关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制度、措施,加大地质灾害监督、执法力度,对不重视地质环境保护,随意开挖山体、削坡建设又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人为“制造”地质灾害隐患的行为予以禁止。
当前,根据苏泽群常务副市长的批示精神,市建委正在牵头制定加强建设管理、预防地质灾害的相关制度、措施,市局也在组织编制《广州市山地丘陵地区建房指引》,力求从源头上避免因人为活动造成地质灾害隐患。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要重视和加强如下工作:
(一)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治计划。
结合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实际情况,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几方面权衡,制定各隐患点的防治计划。能够搬迁的尽量组织搬迁避让;对于人口密集区和重要场所(如学校、工厂、居民区等)则优先安排资金进行治理。
(二)因地制宜,组织实施简易的护坡工程。
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小型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难以搬迁且确需治理的,可通过政府和村民共同出资的方式筹措防治资金,实施简易的护坡工程,主要措施包括削坡减载、筑挡土墙、修排水沟、进行坡面(如砌石、绿化)防护等。
(三)加强监督,减少人为地质灾害。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力度,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的“三同时”制度。城镇规划、新村选址和灾后重建要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切实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切实防止开采矿产资源和大量抽排地下水引发地质灾害,减少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
四、加强宣传,为防灾减灾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进行,与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水平紧密相关,其防治范围的确定、防治资金的投入等都会受到政府财力和社会认识程度等因素的影响。当前,一些区(县级市)由于没有解决资金问题,严重地影响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各地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普及宣传的同时,要重点加强向同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汇报、宣传工作,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依法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加大投入,为顺利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及治理工作提供有效保障。
特此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