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地理信息从业单位情况调查表》的通知
穗国房字〔2008〕461号

市各地理信息产业从业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国测法字〔2004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国家测绘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地理信息产业从业单位测绘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测办〔200823号,附件1)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家测绘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地理信息产业从业单位测绘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测管发〔2008166号,附件2)文件精神,请你单位积极配合我局开展加强地理信息产业从业单位资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按要求如实填写《地理信息从业单位情况调查表》(附件3),并在该表右上方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可在我局网站(www.laho.gov.cn)下载。

二、请于20087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表格传真至我局(传真:83369331),并将电子文件发送至lisp@laho.gov.cn,以便于我局将表格汇总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测绘管理处。

三、各单位对填报表格如有疑问,请与我局联系,联系人:李穗萍、张华,联系电话:83195479

四、注意事项

请各单位下载本通知附件,认真阅读附件4“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提供活动的界定范围”和附件5“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之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两份文件后再填报调查表。

特此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OO八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4.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提供活动的界定范围
1.关于加强地理信息产业从业单位测绘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3.地理信息从业单位情况调查表
5.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标准
2.转发国家测绘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地理信息产业从业单位测绘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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