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是2008年广州市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已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草拟完成《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根据《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征求公众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章修订的背景

近年来,国家对土地宏观调控的力度不断加大,国土资源部、监察部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71号),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78号),根据上述文件精神,自2004831日起经营性用地一律要求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自2007630日起,工业用地也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20036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与上述文件规定存在冲突。

二、规章修订的必要性

(一)宏观政策调整需要修改与上位法相冲突的规定。受上述政策调整的影响,办法规定的对于通知书阶段闲置土地可以协议出让方式完善手续的规定已无法操作,对于此类闲置土地的处置急需制订可行的操作办法。

(二)办法施行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如处置程序耗时较多、对分期开发地块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闲置的监管措施不到位、闲置费按月征收不便于操作等。

三、主要修改内容

为落实国家关于土地宏观政策、确保与上位法相协调的角度,基于简化手续、加快盘活、统筹城乡、加大土地保有成本、行政和经济监管手段相结合的立法思路进行修订,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的流程调整了相关法条顺序,并增加了闲置土地处置行政部门信息共享、共管机制、闲置土地储备资金、分期开发闲置土地的认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土地的监管和闲置土地公开出让等方面的内容。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途径、联系方式

(一)征求意见的时间:612-7月12

(二)公众获得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途径:登陆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http://www.laho.gov.cn/)首页即可获得。

(三)联系部门及方式: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电话:83177103

(四)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公众可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ydc_laho@126.com)或邮寄(广州市豪贤路193号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建设用地处,邮编:510030)或传真(传真电话:83196376)形式反馈我局。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OO八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修订草案).doc

发布时间:  200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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