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动工建设进度的函(广东珠江投资公司、广东邮电建设开发公司)
穗国房函〔2008〕873号

广东珠江投资公司、广东邮电建设开发公司:

你两单位经我局《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建用字〔1997〕第492号)批准,使用天河区广深铁路南省生物药厂北地段、面积为28161平方米土地建设商住楼、科技楼。由于该项目用地一直未动工开发建设,已被我局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200773,我局发出《关于同意延长<建设用地批准书>有效期的函》(穗国土建用函〔200790号),同意该地块动工建设期限延长至200873。经查,该地块至今仍未动工建设。

请你两单位加快该地块相关工作进度,确保于200873日前依法动工开发建设。逾期仍未动工的,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置。

此函。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OO八年六月十日

发布时间:  200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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