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江投资公司、广东邮电建设开发公司:
你两单位经我局《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建用字〔1997〕第492号)批准,使用天河区广深铁路南省生物药厂北地段、面积为28161平方米土地建设商住楼、科技楼。由于该项目用地一直未动工开发建设,已被我局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2007年7月3日,我局发出《关于同意延长<建设用地批准书>有效期的函》(穗国土建用函〔2007〕90号),同意该地块动工建设期限延长至2008年7月3日。经查,该地块至今仍未动工建设。
请你两单位加快该地块相关工作进度,确保于2008年7月3日前依法动工开发建设。逾期仍未动工的,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置。
此函。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OO八年六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