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原中国石化集团广州石油化工总厂):
你单位经我局《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建用字〔2004〕第436号)批准,使用黄埔区大沙镇文冲村、石化医院南侧地段、面积为15414平方米土地建设档案馆、设计所、医院,批准的动工建设截止日期为2005年2月。2007年6月29日,我局发出《关于延长<建设用地批准书>有效期的复函》(穗国土建用函〔2007〕87号),同意该地块动工建设期限延长至2008年6月29日。经查,该地块至今仍未动工建设。
请你两单位加快该地块相关工作进度,确保于2008年6月29日前依法动工开发建设。逾期仍未动工的,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置。
专此函达。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OO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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