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售商品房“诚意金登记”风险的公告

近期,我局在市场检查时发现:个别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未在规定的10天内公开预售商品房,而是采用“诚意金登记”等方式聚集客源。我局已责令有关开发企业停止该种营销方式,并按规定公开预售商品房。

为保障广大预购人的合法权益及购房资金安全,我局郑重提醒广大预购人:任何以预售商品房为标的收取的“诚意金”等款项都是该预售商品房的预付款,应存入该项目的预售款监控账户。请预购人在交付有关预付款性质费用时,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请广大市民协助我们共同监管,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行为(举报电话:83346239,共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规范。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OO八年五月二十日

 

 

 

发布时间:  2008-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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