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动工建设进度函
穗国房函〔2008〕706号

广州市南方大厦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南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两单位经我局《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建用字〔2006〕第42号)批准,使用白云区三元里棠溪岗宝地地段、面积为4000平方米土地建设公共设施、商品住宅,批准的动工建设截止日期为20072月。200764,我局发出《关于同意延长<建设用地批准书>有效期的复函》(穗国土建用函〔200780号),同意该地块动工建设期限延长至200864。经查,该地块至今仍未动工建设。

请你两单位加快该地块相关工作进度,确保于200864日前依法动工开发建设。逾期仍未动工的,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置。

此函。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OO八年五月十三日

发布时间:  2008-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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