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方大厦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南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两单位经我局《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建用字〔2006〕第42号)批准,使用白云区三元里棠溪岗宝地地段、面积为4000平方米土地建设公共设施、商品住宅,批准的动工建设截止日期为2007年2月。2007年6月4日,我局发出《关于同意延长<建设用地批准书>有效期的复函》(穗国土建用函〔2007〕80号),同意该地块动工建设期限延长至2008年6月4日。经查,该地块至今仍未动工建设。
请你两单位加快该地块相关工作进度,确保于2008年6月4日前依法动工开发建设。逾期仍未动工的,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置。
此函。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OO八年五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