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决定》和《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事权下放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我局决定从2008年5月1日起,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黄埔区行政区域国有土地范围内已核发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业务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黄埔区分局办理,具体包括:
一、已核发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发生转移(买卖、继承、赠与、交换、析产等)的转移登记;
二、已核发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现状发生变更(扩建、加建、改建、部分拆除、分割、合并,或房屋地址、名称、面积发生变更,或房屋产权人更改了姓名或名称等)的变更登记
三、已核发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抵押登记、涂销抵押登记;
四、已核发房地产权证的更正登记。
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2008年5月1日至2008年7月31日为事权下放过渡时期,在此期间,上述业务均可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及黄埔区房地产登记交易所办理;2008年8月1日起,上述业务由黄埔区房地产登记交易所负责办理,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不再受理。
黄埔区房地产登记交易所办公地址:黄埔区大沙北路泰景中街103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咨询电话:82394681。
特此通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OO八年四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