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
现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2008〕10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应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国土房管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领导班子成员综合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
二、市局将参照该办法,对各区、县级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于每年2月底前在各地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对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市局地矿处牵头,会同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驻局纪委监察室及地质调查院共同开展。考核结果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考核成绩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档案。于每年6月20日前将上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小结,12月20日前将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结和次年的工作计划,以文件形式上报市局(电子文档报市局地矿处:duanyx@laho.gov.cn)。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00八年五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