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物业服务企业(见附件)持有我局在2007年2月31日前核发的三级(暂定一年)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因未按规定申请核定物业服务资质等级,根据建设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持有物业服务资质证书已过期失效。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处
二OO八年五月九日
发布时间: 200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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