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国房字〔2008〕248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区、县级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办制定了《广州市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矿处反映。

 

 

二○○八年四月九日

 

 

广州市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土资源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40号)和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巩固并扩大广州市整顿规范工作成果,确保全面完成整顿规范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广州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回头看”行动,进一步全面清查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问题的重点矿区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彻底清除整顿工作死角,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认真开展“矿产资源整合年”活动,加快推进资源整合工作,促进矿山开发合理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全面检查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提升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停产整顿期间擅自采矿、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已关闭煤、陶瓷土、砖瓦用粘土、建筑用花岗岩、水泥用石灰岩、矿泉水矿山加强巡查,防止“死灰复燃”;从化市、增城市、白云区、萝岗区、天河区要重点查处矿泉水、地热无证勘查开采行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要对采矿许可证已届满实施关闭或进行招、拍、挂方式出让的矿山企业加强监督,落实关闭、停产措施;从化市要对广州银田石料有限公司联丰大理岩矿等市政府确定关闭的三个地下矿加强检查,防止关闭后仍继续生产,发生违法违规勘查、开采行为;按照我局《关于下达2008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通知》(穗国房字〔2008224号)要求,联合矿产资源执法有及安监、工商、林业等部门的力量,加强对关闭矿山的巡查,严防因无证勘查开采的生产活动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二)深入清查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对辖区内现有矿山企业开采活动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重点查处建筑用花岗岩、水泥用石灰岩的矿山企业,是否存在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包括平面和立面)进行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采矿权人的开采活动。 

(三)全面查处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2005年至2007年矿业权转让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严肃查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市场秩序。 

(四)严肃查处污染破坏矿山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情况进行检查,着重检查矿山企业是否按照环保、水利部门的审批意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合同书、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对未能提供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利部门审批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的矿山企业,要限期补充完善;对污染破坏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对情节严重,不按规定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五)严肃查处越权审批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矿业权审批权限、出让方式等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清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坚决纠正违反法定权限和审批程序审批登记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对整合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落实整合矿种、整合矿区、参与整合的矿业权名单和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方案,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08年底前基本完成整合任务。

(七)按照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非煤矿山生产隐患治理处活动方案的通知》(穗国房字〔2008179号)的要求,积极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巩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成效,继续保持非煤矿山零死亡事故。

三、工作安排 

“回头看”行动从200831日开始,到531日结束,分两阶段进行: 

(一)清查处理阶段(200831日至415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回头看”行动目标任务要求,结合整顿规范工作自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领导批示、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的重点问题,认真开展对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全面清查。对清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各地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对无证勘查开采的,要当场查封设备;对超层越界、破坏性开采等行为,要立即制止,依法处置;符合立案标准的,要坚决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区、县级市整规领导小组办公室于320日前向广州市整规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清查处理和资源整合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以及相关统计表(附件1和附件2),并于420日前报送“回头看”行动总结报告及相关统计表(附件1和附件2)。 

(二)检查验收阶段(2008416日至525日)。从4月中旬开始,广州市整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检查验收组,分赴各地,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地“回头看”行动和整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4月下旬至5月份,迎接省政府的检查验收。 

各区、县级市如被发现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严重、应关闭的矿山无正当理由未关闭、假借整合名义保留应予关闭的矿山、应缴纳费用无正当理由未足额缴纳等情形之一的,不能通过检查验收。对未通过检查验收的区、县级市,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区、县级市的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和出让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作为“回头看”行动和整顿规范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回头看”行动的部署,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订本地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和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机制,协同配合。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社会参与、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回头看”行动目标责任制,实行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层级负责和职能部门之间的合理分工、联合行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回头看”行动取得实效。各级安监、环保、工商、监察等部门分别将“回头看”行动中清查和处理的污染破坏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企业以及越权审批矿业权等情况及时报送同级国土部门汇总。通过部门协调联动,继续保持对违法违规探矿采矿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严防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反弹。

(三)严肃查处,加强监管。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对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案件处理进度,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对政府及其部门违法违规干预审批办矿、越权审批或监管不力等行为,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要坚决予以查处。对监管不到位、有案不查或者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研究,建章立制。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对“回头看”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研究,着重从管理上查找原因。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对违反国家统一规定的要进行清理和纠正,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要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对尚未建立的制度要限期建立,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新机制新制度建设。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效。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违法违规案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广州市“回头看”行动顺利进行。

附件: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清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统计表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检查验收标准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发布时间:  200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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