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住有所居”和“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精神,摸清我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现状,准确掌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数量和需求,为制订解决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提供可靠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现将《广州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方案》(以下简称调查方案)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做好住房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切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公平正义,关系构建和谐广州的长远大计,意义十分重大。开展住房调查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若干意见》的要求,是制定完善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实现住有所居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因此,它不仅是一项重大的政府统计活动,而且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按照落实“富民优先,民生为重”的具体要求,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深入扎实地做好住房调查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调查方案的各项工作。为加强对住房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广州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调查领导小组和市调查办),各区、各部门要积极参与,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把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落实。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按照调查方案中明确的调查要求、分工、职责和工作进度,保证调查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加强宣传报道工作,为住房调查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多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调查办统一组织和协调,广泛动员和组织各方力量做好住房调查宣传的各项工作,把开展住房调查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措施贯穿于住房调查宣传工作之中,使住房调查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深入人心。让各级领导了解调查的目的与意义,让调查工作人员充分掌握住房调查的方法与内容,让广大市民了解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确保住房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各县级市根据调查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本地区的调查方案,同步开展住房调查工作,并将调查结果报市调查办备案。
附件
广州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
调 查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要求以及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市政府决定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开展全面的调查,为保证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一)摸清现有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及需求状况,为科学制订解决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供量化指标,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提供可靠依据。
(二)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信息系统,实现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的动态管理,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的长效机制。
(三)为下一步开展全市房屋普查工作探索经验,最终实现整合和建立起集我市土地供应管理系统、房地产档案管理系统、地理信息管理系统、房屋管理系统、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房屋拆迁管理系统于一体的全市统一的、动态的房地产数据管理平台。
二、调查范围及对象
本市市辖十区具有城镇户籍且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的家庭。
三、调查内容
调查对象的家庭成员、房屋、收入、资产、住房需求等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广州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附件1)。
四、调查方法
采取自行申报和入户调查核实相结合的方法。
(一)自行申报。符合条件的家庭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委托的社区居委会提交《广州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2)。
(二)入户调查核实。调查员按照统一要求入户调查核实。
五、组织领导及工作分工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市调查领导小组 市调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事项的指导和决策。 市调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宅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住建办)主任、市统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信息办、市房改办住建办、市总工会、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各区政府相关领导组成。
2.市调查办
市调查办是市调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市国土房管局和市房改办住建办。主要负责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住房调查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区开展调查工作;负责选调和组建培训讲师团;负责选派督导员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指导和督促工作;负责协调各区调查办解决申报人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行政区的入户调查工作。
市调查办主任由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市房改办住建办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市房改办住建办副主任、市统计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信息办、市房改办住建办、市总工会、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相关人员组成。
3.区调查领导小组和区调查办
各区参照市的模式成立相应的区调查领导小组和区调查办。区调查领导小组及区调查办负责做好本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做好与市调查办的工作协调;负责调查员、检查员、指导员的选定;负责组织调查员、检查员和指导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协调解决申报人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在同一行政区但属不同街道办事处、镇的入户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录入本区调查数据;负责各项培训材料和相关表格的发放;负责对本区住房调查费用的核定和拨付;负责向市调查办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区调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市国土房管局区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参照市调查领导小组模式组成。
区调查办是区调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市国土房管局区分局和区房改办。区调查办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市国土房管局区分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参照市调查办模式组成。
4.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受区调查办的委托,负责发放申报表、调查表、工作证等材料,负责选调调查员、检查员;负责辖区内符合条件家庭的申报受理工作;负责组织调查员入户调查。
(二)单位工作分工
市委组织部:将各区、市政府相关部门落实和开展调查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市委宣传部:负责住房调查宣传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市发改委:参与制定住房调查方案;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需要和房地产领域宏观调控要求,提出对住房调查工作的建议。
市建委:参与制定住房调查方案;负责协调建设系统各部门的配合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人口、户籍所在地址和现住址等基础数据,并根据民政局提供的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名册确定其所属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根据市房改办住建办提供的名册,协助确认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拥有机动车辆的情况;配合各区调查员做好入户调查工作。
市财政局:参与制定住房调查方案;负责审核调查经费预算,并及时拨付资金。
市民政局:参与制定住房调查方案;负责提供最新的广州市行政区划图、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名称及所管辖的户籍家庭数量情况;负责提供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名册等资料。
市国土房管局、市房改办住建办:负责做好与市调查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区的工作协调;负责做好调查工作方案、调查表格的设计;负责提出调查表格录入系统和数据分析系统开发设计要求的编写;负责对各区调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导;负责全市住房调查数据汇总分析工作;负责各项培训材料和相关调查表格的印刷;负责向市调查领导小组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市统计局:参与制定住房调查方案;负责提供本次调查的相关统计信息。
市规划局:负责提供最新的基础地理信息成果,包括1:500、1:2000等地形图。
市工商局:协助提供工商登记和企业经营的情况。
市地税局:根据相关部门确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成员名单,协助确认其税收缴交情况。
市信息办:协助做好调查工作过程中的数据共享工作;负责对调查工作提供信息技术指导。
市总工会:负责提供特困职工家庭名册等资料。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协调各商业银行协助核实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储蓄情况。
六、调查队伍的组成、选配和工作职责
(一)调查队伍的组成
调查队伍由调查员、检查员、指导员和督导员组成。
(二)调查员的选调、配备和职责
1.选调范围
调查员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居委会工作人员、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其他招聘人员组成。
2.挑选标准
具有一定社会调查经验,熟悉调查区域环境;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够工整、清楚地填写调查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受群众信任,作风正派,待人和气;认真负责,工作细致,能够独立工作;身体健康,能保证正常工作。
3.配备数量
为确保调查质量和进度,各区必须选配足够符合条件的调查员。2名调查员为一组,每组每天平均入户调查3户,30天(包括星期六、日,下同)完成入户调查,每1000户申报家庭配备不少于22名调查员。
4.工作职责
(1)充分认识开展住房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2)参加培训,认真学习和理解培训内容,熟练掌握工作流程和调查方法。
(3)入户调查时必须配戴《广州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证-调查员》。
(4)接受检查员的工作安排和指导员、督导员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监控。
(5)熟练掌握调查表及指标解释,能够解答调查对象提出的各种相关问题;对不能解答或把握不准的问题要逐级请示后解答,不得自作主张。
(6)正式入户调查后的第二天起,每天定时(具体时间与检查员协商好)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指定的地点集中,配合检查员审核已完成的调查表,发现问题,按要求重新补查补问,不得擅自涂改,严禁按自己的意见填写。
(7)入户调查时,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填写调查表的每项指标,并以申报表为基础,比较申报资料与事实的差异,做到不漏填、不错填,发现差错及时更正;要求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8)对调查和登记的内容严格保密,不得随便议论和泄漏;发现泄漏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9)认真做好各类表格、相关文件资料的保管和交接工作,丢失或破损的,要及时逐级报告。
(三)检查员的选调、配备和职责
1.选调和配备
检查员从考核合格的调查员中选定。检查员必须具备责任心较强、工作细致、认真负责、调查经验较丰富等素质。每20名调查员配1名检查员。
2.工作职责
(1)充分认识开展住房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2)参加培训,认真学习和理解培训内容,熟练掌握工作流程和调查方法。
(3)入户调查时必须配戴《广州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证-检查员》。
(4)负责所管理的调查员的工作安排,全面、及时掌握调查员的工作进度,进行全面的质量监控和现场指导。
(5)从正式入户调查的第二天起,检查员每天定时(具体与调查员协商好)组织所管理的调查员审核调查表,发现问题,退回调查员重新补查补问。
(6)对调查表进行100%的审核,填写《调查质量登记表(一)》(附表3)。
(7)协调、处理好调查期间出现的问题,解决不了的,及时向指导员和督导员反映,共同解决;仍不能解决的,逐级请示后解决。
(四)指导员的选调、配备和职责
1.选调和配备
指导员由区调查办在检查员中选定。指导员必须具备工作责任心强、调查经验丰富、熟悉本次调查工作的总体安排和要求等素质。每10名检查员配1名指导员。
2.工作职责
(1)充分认识开展住房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2)参加培训,认真学习和理解培训内容,熟练掌握工作流程和调查方法。
(3)入户调查时必须配戴《广州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证-指导员》。
(4)对调查员、检查员提供业务指导。
(5)协助督导员对经检查员复核后的调查表进行5-10%的实地或电话抽查,填写《调查质量登记表二》(附件4)和《检查员工作质量评议表》(附件5)。
(6)掌握调查员、检查员的工作进度,根据实际情况,向区调查办提出调整工作安排的建议。
(7)从正式入户调查的第二天起,每天统计前一天的调查工作进度,向区调查办报告。
(五)督导员的选调、配备和职责
1.选调和配备
市调查办向每个街道办事处、镇派出2名督导员。督导员必须具备工作责任心强,熟悉本次调查工作的总体安排和要求,掌握调查方法和技巧。督导员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高等院校中选定。
2.工作职责
(1)充分认识开展住房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2)参加培训,认真学习和理解培训内容,熟练掌握工作流程和调查方法。
(3)入户调查时必须配戴《广州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证-督导员》。
(4)负责所在街道办事处、镇调查质量的总监控。
(5)会同指导员对经检查员复核后的调查表进行5-10%的实地或电话抽查,填写《调查质量登记表(二)》和《检查员工作质量评议表》。
(6)掌握所在街道办事处、镇的调查工作进度,根据实际情况,向市调查办提出调整工作安排的建议。
(7)从正式入户调查的第二天起,每天统计前一天的调查工作进度,向市调查办报告,由市调查办向各区调查办通报。
(8)负责处理调查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解决不了的,及时向市调查办报告,由市调查办明确后予以解决。
七、工作步骤
调查工作共分四个阶段:前期准备阶段、申报阶段、入户核实阶段、数据录入与成果编制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10月10日-11月30日,共50天)
1.市调查办工作
(1)数据准备
本次调查工作底图主要采用市民政局提供的最新行政区划图、市规划局提供的最新地形图和市国土房管局产权地籍图(含电子图层)。
(2)搭建调查信息系统的软硬件工作平台
调查信息系统是调查工作的重要工作平台,实现“市—区一街”分级管理模式,完成对调查对象属性数据的采集、处理、存储、统计、查询等功能的综合性管理系统。调查信息系统的建设由市国土房管局、市房改办住建办负责组织开发,按照调查整体进度分阶段实施。
调查信息系统的硬件准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以及相关网络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等。
(3)制定宣传方案
市调查办负责制定《广州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宣传工作方案》,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住房调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及进展情况,使调查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深入人心,让各级领导和广大市民重视、支持、配合调查工作。
(4)制定培训方案
市调查办负责做好调查工作人员培训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①根据调查方案,撰写培训教材;
②根据调查的进度要求,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
(5)对调查员、检查员、指导员进行培训并发放相关证件
由市调查办派出讲师对各区选定的调查员、检查员、指导员进行上岗培训,培训合格后,发放相关证件。根据实际情况,对新增加的调查员或经培训后不合格的人员,再次组织培训。
(6)做好调查试点工作
在全市全面开展调查前,由市调查办选择住房困难家庭较集中的一个街道办事处进行试点,为全面铺开调查工作探索经验。
2.区调查办工作
(1)确定调查办工作人员,选定调查员、检查员、指导员
各区从有经验的工作人员中选调调查办工作人员,按规定选定调查员、检查员和指导员。
(2)组织调查员、检查员、指导员培训工作
落实具体的培训时间和培训地点,报市调查办统筹安排讲师授课;向市调查办报送调查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资料,申请领取相关证件。
(3)硬件的安装调试工作
负责落实调查工作所需的相关硬件设备。
(二)申报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共31天)
1.申报方式
在统一工作流程的基础上,符合条件的家庭在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限时完成自行申报工作。
2.申报要求
申报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包括纳税证明),并书面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包括申请人银行存款在内所有资产。
(三)入户核查阶段(2008年1月1日-1月31日,共31天)
1.核查方法
调查员根据申报表信息,逐户调查,按《广州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培训手册》的要求,核查各项指标要素,并填写调查表。
2.核查要求
(1)调查员把好登记关。调查员根据申报人提供的信息,入户登记率达到100%。调查表的填写必须依据真实的证件和有效数据,填写内容必须认真,字迹清晰,不涂改、不漏项,符合规定要求。对填报的调查表和调查对象的房屋等资料进行复查核对,发现遗漏或重复,及时纠正,做到准确无误。
(2)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把好审核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安排检查员负责对调查员上报的调查表进行检查审核,合格率应达到98%以上,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应将上报的调查表全部退回调查员重新组织填报,直至全部合格。
(3)区级把好录入关。区调查办保证调查数据的录入和汇总无差错。在数据录入之前,要组织力量进行人工审核,发现问题及时与申报家庭取得联系,予以纠正。一是必须确保录入的每张调查表,在无误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汇总。录入人员应按操作规程对调查表进行录入,做到计算机录入数据与调查表完全一致。二是对计算机审核出的差错要认真核实修改并建立校正记录,杜绝随意修改数据以达到计算机审核通过的情况。三是对录入数据要按规定进行数据备份,建立数据库。
(4)市级把好抽验关。市调查办对各区开展调查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安排督导人员和区调查办指导员,定期和不定期到各街道办事处、镇进行检查指导,为验证报表数据可靠性,与房屋档案资料等核对,确保调查资料的准确性。
3.监督检查
市调查办定期检查各区调查工作进度,对未及时按工作进度开展调查的单位,应深入调查延误的原因,及时督促解决,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调查工作。
(四)数据录入与成果编制阶段(2008年2月1日-2月28日,共28天)
1.组织录入调查表信息
由各区调查办组织专门力量,将采集的调查表信息录入到房屋调查信息系统,再由市调查办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审核。有关资料的审核可直接利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以及市国土房管局现有的管理系统提供的可靠数据进行计算机自动校验,提高审核的工作效率。各区调查办应将录入中发现的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市调查办。
2.数据汇总、验收
市调查办通过房屋调查信息系统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对调查成果进行汇总分析,并编写《广州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报告》。
附件:1.广州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
2.广州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申报表
3.调查质量登记表(一)
4.调查质量登记表(二)
5.检查员工作质量评议表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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