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房地产测绘工作,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有关建(构)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权与共有权的规定,草拟了《关于建(构)筑物房地产测绘中贯彻实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修改、完善本通知,我局定于10月1日-10月20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意见或建议通过电子邮件(gzchgl@163.com)或邮寄(广州市豪贤路193号4楼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邮政编码:510030)或传真(传真电话:83199378,83370859)形式反馈。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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