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简政放权”的思路,根据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事权下放方案〉(试行)的通知》(穗国房字〔2004〕71号),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决定将荔湾、天河区行政区域内已核发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业务事权分别下放到荔湾、天河区分局。自2007年6月1日起,下列业务请到上述区分局交易登记机构办理,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不再受理。具体业务如下:
一、已核发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发生转移(买卖、继承、赠与、交换、析产等)的转移登记。
二、已核发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现状发生变更(扩建、加建、改建、部分拆除、分割、合并,或房屋地址、名称、面积发生变更,或房屋产权人更改了姓名或名称等)的变更登记。
三、已核发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抵押登记、涂销抵押登记。
四、已核发房地产权证的更正登记。
天河区分局办公地址:天河区东方三路29号理想蓝堡裙楼1~4层。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6:30;周六9:00~12:00。咨询电话:85643022、85643023。
荔湾区分局办公地址:荔湾区浣花路浣南街5号(原芳村区房地产登记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6:30;周六9:00~12:00。咨询电话:81503275。
特此通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