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投资兴建珠江新城I2-5、I6-3、I7-4、F2-1地块外电工程工程,本工程为10KV电缆敷设及电缆走廊工程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建设单位: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二、工程名称:珠江新城I2-5、I6-3、I7-4、F2-1等地块永久外电工程; 三、建设地点:珠江新城; 四、建设规模:10KV电缆; 五、招标内容:电缆敷设; 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七、投标人最低资格:具备在广州地工承接本项工程所需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或机电安 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且同时具备10KV供电专业报装资质。项目经理必须具有相应资质; 八、符合报名条件(上述第七点中的投标资格及第十二点报名条件)的单位均成为本工程的正式投标人; 九、投标人必须提供3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为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划委等七委、部、局令第三十号),投标保证金在确定正式投标单位后三天内提交给建设单位。 十、在工程自确定中标人之日3天内向建设单位提供2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十一、公告时间:2004年10月21日?2004年10月27日,报名时间2004年10月26日、27日上午9:00-11:30 下午2:30-4:00; 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33077560 十二、报名条件及需提供资料: 1、 具备在广州地工承接本项工程所需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且同时具备10KV供电专业报装资质。项目经理必须具有相应资质; 2、投标申请公函; 3、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具法人签名或盖章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 4、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5、拟委派的项目经理资质证及职称证明; 以上各项资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装订成册,并带上述资料的原件符合。 十三、本工程根据穗建筑[2003]103号文编制投标限价,“投标限价”在开标24小时前予以明确。 注明: 广州市外施工企业必须在投标会前在广州市建委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以上招标公告内容以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2004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