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信箱使用须知

  请您在发送邮件前仔细阅读如下条款。您发送邮件的行为将视为对本《须知》的接受,并同意接受本《须知》各项条款的约束。

  发送邮件前,请浏览一下“回音壁”,看一下您即将提交的问题有无相同或类似的。

  一、网上信箱分类及受理范围:

  1. 局长信箱属局长公务信箱。欢迎就我局工作作风、职能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方法提出改进建议、意见或措施;促进广州房地产业进一步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各项宏观性、政策性建议或意见。其它方面的建议、业务咨询、信访事项,请向建议信箱、咨询信箱和信访信箱提交。
  2. 建议信箱欢迎来信人就自己关心的、与我局职权范围相关的、非个案类的事项提出建议。
  3. 信访信箱按照《信访条例》规定,与我局职能范围有关的信访事项。
  4. 咨询信箱对我局业务工作有关问题的咨询
  5. 廉政举报 按照《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法律条规的有关规定,受理对我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及其人员有关廉政方面的检举和控告及商业贿赂举报等。

  二、局长信箱、建议信箱的问题一般自成功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答复。咨询信箱、信访信箱的答复时间及相关事宜,按照各自的使用协议约定。

  三、同一个注册用户只能将同一个问题发送到“网上信箱”五个子信箱中的一个,如发送到一个以上的子信箱,我局只挑选其中一个答复。

  四、根据网上信箱分类及受理范围,如注册用户将问题发错子信箱,我局有权将其转到适当的子信箱答复。

  五、同一个注册用户重复提交相同或类似问题的,我局仅答复一次,如果该用户仍继续提交,超过 5次的,本局将删除该用户并记录其IP地址,列入禁止访问的黑名单。对于多人反映的相同或类似问题,我局将根据情况,进行统一、公开答复,并在“回音壁”栏目中公布 。 廉政举报须填写真实的姓名、联系地址、电话,以便受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六、本局有权在不知会注册用户的前提下修改本须知的内容。

  七、本须知解释权归本局。

  八、如要发送邮件,请按“网上信箱使用指南”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