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公告
穗国房字〔2008〕372号

根据《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收回19宗、面积共62.0808公顷闲置土地,注销2宗、面积共2.9927公顷闲置土地的用地批文。根据《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闲置土地处置方案予以公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经批准的闲置土地处置方案表.xls

发布时间:  2008-05-22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