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公告
穗国房字〔2007〕814号

根据《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回74宗,共996221平方米闲置土地。根据《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收回闲置土地处置方案予以公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经批准的收回闲置土地处置方案表.xls

发布时间:  2007-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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